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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平:突出绩效目标导向 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信息来源:荆州市绩考网 | 发布时间:2017-08-13 00:00:00

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们认真落实《荆州市市直单位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有效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推动全市各项粮食工作争先进位。2015年,荆州市粮食局被人社部、国家粮食局授予“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16、2017年,荆州市连续两年全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名列前茅,市粮食局连续多年获得全省粮食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获市绩效考核优胜单位。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也感到《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在绩效目标导向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绩考内容条块有待兼顾。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内容侧重履职尽责情况、综合管理工作、社会公众形象和绩效管理工作,突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党建工作、核心业务目标和重难点工作;而省粮食局主要考核粮安责任落实、粮食流通改革、仓储物流建设、粮食产业发展、粮食流通监管以及粮食系统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条条和块块考核目标各异,重点不尽相同,导致考核结果出现差异。如,2016年荆州市粮食局各项粮食工作综合评价在全省市州排名第一位,但在市直单位绩效考核中却未能进入优秀单位行列,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和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价“两张皮”问题依然存在。

(二)绩效目标导向有待强化。市直单位绩效考核未将省对市州相关综合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加分范围,出现了目标导向偏差。比如,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湖北省连续两年对市县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对象为市县政府,牵头单位为市县粮食局,考核涉及市县粮食、财政、农业、水利、环保、国土等10多个部门。2015和2016年,我市连续两年获得省级考核优秀等次,综合得分排名全省市州前三位,但此项工作未能得到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加分。

(三)考核指标重点有待突破。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对部分创新型重点工作没有设置考核指标。如,2016年市粮食局有2篇信息在国务院政务要情登载,其中1篇得到汪洋副总理批示;有9篇信息被省政府“湖北政务信息”录用,为省、市党委政府信息工作作出了一定贡献,市粮食局分别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但此项工作未得到绩效考核加分奖励。

二、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坚持统筹兼顾,搞好条块结合。市直绩效考评内容设置要统筹兼顾,搞好条块结合,既要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解决民生问题作为考评重要内容,又要结合市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考评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建议市直单位绩效考核与被考核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合,对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考核得分排名第一位的,直接进入市直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排名第二或第三位的,酌情加分,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

(二)坚持目标导向,增强绩考效能。科学的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机制,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助推器”,也是各级党委政府推进工作、抓好落实的“总抓手”。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中,应当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战略目标和省级主管部门重大决策作为市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的重点,既突出经济发展,又注重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建议对省级多个部门考核我市涉及重大民生方面的评价结果,作为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加分因素,对牵头部门进行加分奖励,发挥好目标激励、责任激励和效果激励导向作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建议对群众认可,富有特色,且较好地反映全市性、综合性、创新型亮点工作给予加分或重点激励。如,对党委政府信息工作,本地区重大信息上报后得到中央、省领导批示,引起高层重视的,考核评价时给予相关市直单位适当加分奖励;又如,市直单位上报典型得到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且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宣传推广的,应直接进入市直单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调动相关单位干事创业积极性。

(作者系荆州市粮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