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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不断完善干部绩效考核机制 着力提升干部履职尽责效能
信息来源:荆州市绩考网 | 发布时间:2016-07-11 00:00:00

 

近年来,荆州市工商局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已连续二年被评为荆州市绩效考核“优秀单位”。今年以来,市局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系统各部门意见和建议,依托“荆州市干部实绩考核系统”,结合实际增添新的考核项目,研发出台新一轮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努力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考核,着力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效能。

一、坚持“三重一管四结合”原则,抓好综合考评的设定。

一是坚持“重客观、重业绩、重实际”的原则。综合分析年终干部绩效考核成绩,明确提出重点降低主观性评价因素,综合评价着重客观实际,着重看平时工作实绩是否突出,着重客观公正评价干部。

二是坚持“层级管理为主、兼顾横向评议”的原则。按照干部层级管理的要求,同一层次的干部分为一组进行考评排名。主要分为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市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人员的考核、直属机构人员的考核,行政分局、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行政分局、县市局干部的考核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三是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着重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即年终考评所在单位绩效考核成绩与每一位干部个人成绩相结合、突出考事与考人相结合、重点抓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凸显工作作风与学习培训相结合。

二、增设“作风纪律、学习培训”板块,抓好综合评定考实绩。

干部绩效考核共设七个板块:一是工作业绩(50分)。计算方式为:干部所在科室(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50%。二是日常考评(20分)。计算方式为:全年双月评分之和÷评分次数×20%。三是作风纪律(10分)。将根据每月考勤通报和不定期抽查情况,参加会议、学习或集体活动情况,政务值守检查通报,每季度“实绩考核系统”抽查通报情况,多项内容综合评定得分。 四是学习培训(10分)。依据市局督察队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学分评定情况,年终折算计分。五是年终测评(10分)。根据荆州市干部实绩考核年终测评成绩核算。六是奖分事项(5分封顶)。根据本年度内因个人业绩突出受到国家、省、市等系统内外表彰的,分别计分,奖分事项由个人申报,市局绩考办审核,经市局党委会研究认定后,计入干部年度绩考成绩。七是罚分事项(5分封顶)。根据本年度内因个人违纪违规受到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的、受到党纪警告处分、政纪警告处分的、受到党纪严重警告处分、政纪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受到党纪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政纪降级以上处分的、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分别扣分。罚分事项由市局监察室提供依据,市局绩考办审核认定后,计入干部年度绩考成绩。

在县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方面,强化责任管理和学习培训,增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学习培训”两个板块,年终考核根据综合成绩分组排名,前六名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排名后三名则实行提醒谈话或轮岗交流,同时实行干部召回管理。

三、实行考核结果“五挂钩”,推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

我局按照《荆州市干部实绩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荆绩考发(2014)5号)和《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充分运用干部实绩考核结果的通知》(荆组文(2015)10号)的有关规定,把干部绩效考核结果转化为年度考核等次,把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是与年度考核等次挂钩。依据干部年度绩考成绩,由各单位(支部)按规定比例确定“优秀”等次;在本单位(支部)同职务层次干部中排名靠后,得分75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且民主测评得分在75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经组织考察认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在本单位(支部)同职务层次干部中排名最后,得分60分以下,或民主测评得分在60分以下,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等次。因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二是与日常管理挂钩。干部日常考评成绩排名靠后,且得分未达到75分的,由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对其谈话提醒。

三是与评先表优挂钩。日常记载情况不好、排名在二分之一以后的,一般不得推荐为表彰对象。

四是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年度绩考成绩排名靠后、且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不能列为提拔或重用对象。

五是与干部召回管理挂钩。凡是分管或从事的工作在上级考评中“一票否决”,或本人连续三次双月实绩考核排名最后,且得分未达到60分的;或本人年度绩效考核排名最后,且得分未达到60分的,将直接确定为召回管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