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国资委人事科获公务员集体嘉奖
根据《湖北省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 行)》 (鄂组发〔2012]7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 的通知》(组通〔2018] 17号)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在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 献的部分公务员集体和公务员个人进行了奖励,市政府国资委人事科获得公务员集体嘉奖,我们将再接再厉,牢记初心使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推动我市“转型赶超,加快复兴,绘就新画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