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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绩效考核年终结账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荆州市绩考网 | 发布时间:2017-12-11 00:00:00

 


荆绩考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绩考办,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荆州高新区),各人民团体,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为落实科学考核评价,推动各地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根据《2017年度荆州市市直单位履职尽责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荆绩考发〔2017〕2号)、《荆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荆绩考发〔2015〕4号)、《2017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履职尽责绩效考核项目清单及目标要求》(荆绩考发〔2017〕1号)和《荆州市干部实绩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荆绩考发〔2014〕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各地各单位绩效考核结账和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绩效考核结账材料呈报要求


(一)绩效成果报告

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市直单位对照工作目标,撰写简洁明了的年度主要绩效成果报告(市直单位不超过600字,县市区不超过1200字)。2018年元月5日前,各地各单位将绩效成果报告电子版直接上传荆州市绩效考核网接受社会评议,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送市绩考办。


(二)“一事一册”

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85家市直一级单位,按年度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的工作项目编制“一事一册”,上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一事一册”是指将工作完成情况的佐证资料按大项装订成册,每册资料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综述(200字以内)和落实该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图片、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材料要精炼, 每册严格控制在20个页码内。超过页码的,每册扣减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总分0.1分。“一事一册”于2018年元月5日前报送市绩考办。


(三)核心业务工作和重难点工作考核表

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委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11个管党责任部门依据管党责任清单,参照年初制定的《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撰写2017年度管党工作情况综述(条目式,800字以内),于2018年元月5日前将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市绩考办。

其他市直一级单位,依据年初制定的《履职尽责工作目标清单》,填写《2017年度市直单位核心业务工作和重难点工作考核表》(附表一),作为市领导评价的参考,于2018年元月5日前报送市绩考办。若有2名市领导分管的,该表报送2份。


(四)加分材料

各地各单位依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荆绩考发〔2015〕4号、荆绩考发〔2017〕2号)的加分项目,2018年3月5日前填报《加分项目申请表》(附表二),同时向市绩考办报送凭证材料。加分事项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5日。加分材料逾期未报的,视同放弃加分。

属表彰、考核认定、经验交流类的,报上级相关文件或活动凭证;属招商引资类的,报企业开工佐证资料和图片(如打桩现场),或企业投产佐证资料和图片(如产品下线)。市绩考办充分掌握情况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按荆绩考发〔2015〕4号、荆绩考发〔2017〕2号文件的加分办法对各加分事项予以认定和运用。


二、市直单位考核结账


(一)履职尽责情况评分

对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委编办、市委政研室、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11个管党责任部门“年度履职尽责情况”实施专项考评,由市绩考办组织市委委员、县(市、区)委常委、部分市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部分党员干部代表评定。“服务重点中心工作”、“专项工作任务”由市绩考办组织有关牵头单位评定。

其他各单位“重点中心工作”、“党建工作”完成情况,一方面由市绩考办送请市“四大家”领导评分,另一方面由市绩考办组织有关牵头单位认定。“核心业务目标和重难点工作”完成情况由各单位自评后报市绩考办预审,再由市绩考办送市分管领导审核评定。“专项工作”实行加扣分管理,由市绩考办组织有关牵头单位进行认定。

市绩考办将汇总计算各单位“出彩工作”测评得分,按一定权重计入履职尽责情况得分。计算时,取6条得分较高的“出彩工作”平均分计分,不足6条的,缺少的条目以0分纳入计算。

市绩考办在绩考系统平台上发布市直单位相互配合支持度测评,组织市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其他单位支持和配合本单位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分,该项得分按一定权重计入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得分。

2017年度没有完成省下达我市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市直责任单位“重点中心工作”或“核心业务工作和重难点工作”以较差档次计分;完成目标且在全省排位前5名和后5名的,在下个年度考核中分别给予加分和扣分。

2016年度省下达我市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在全省排名前5名的,在2017年度考核中每项分别给予1.5分、1.2分和1分、0.8分、0.6分的绩考总分加分;完成情况在全省排名后5位的,在2017年度考核中每项分别给予1.5分、1.2分和1分、0.8分、0.6分的扣分。


(二)综合管理工作评价

由市委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委党校、市委编办、市委老干局、市信访局等管党责任部门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史志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综合管理职能部门,按积分制办法,对市直各单位相关综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中和年底两次考核评分,分别按30%、70%权重计入综合管理工作得分。


(三)社会公众形象测评

测评范围包括县(市、区)“四大家”领导、市级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市直公务员代表、基层干部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企业代表、媒体记者代表等方面。其中,县(市、区)“四大家”领导、市直公务员代表、基层干部代表由市绩考办组织网上实名测评。同时,市绩考办借助有关会议组织市级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测评;荆州区、沙市区负责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参与测评(各区测评人数不低于100人);荆州开发区负责组织企业代表参与测评(测评人数不低于80人);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一线记者参与测评(测评人数不低于50人)。另在荆州绩考网上专设测评页面,接受社会公众测评。


(四)绩效管理工作认定

为确保对市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的客观公正,各单位先自查自评,市绩考办再进行集中核查评分。市直各单位对照《2017年度市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荆绩考发〔2017〕2号附件),自查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填写《2017年度市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自查评分表》(附表三),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元月5日前报市绩考办。

为鼓励市直单位加强绩效管理,落实平时实绩考核,根据各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最终得分,综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市绩考办评选表彰“2017年度绩效管理先进工作者”。


三、县(市、区)考核结账


(一)指标考核

按有关文件要求,相关市直责任单位于2018年元月26日前将各县(市、区)考核指标计分数据和结果报送市绩考办综合汇总算分。


(二)特色工作考评

在“荆州绩考”微信公众号开辟各地特色工作落实情况展示和评价专页,2017年12月中旬开始发布干部测评。各地于2017年12月15日前,协助完成特色工作图文形象宣传专页的制作。

由市绩考办依据网上干部测评和问卷调查结果,参照市委年终工作检查考核组的座谈情况,结合市绩考办年中调研督办情况,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后,对各地特色工作完成情况予以综合认定。


(三)社会公众形象测评

测评范围包括市“四大家”领导、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市直一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市直公务员代表,以及各地党政班子成员、基层干部和居民企业代表。

市“四大家”领导、市级“两代表一委员”由市绩考办组织测评。市直一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市直公务员代表、各地党政班子成员、各地基层干部均在网上参与测评,由市绩考办组织实施。另在荆州绩考网上专设测评页面,接受各地其他方面代表评价。


(四)实地调研

在市委年终工作检查考核中,安排专人到各县(市、区)实地调研,各地提前联系工业园区内5家2017年度新投产的工业企业,提供企业基本情况,作好考评调研准备。调研情况纳入到对地方领导班子评价之中。


四、市直单位“十佳新业绩”、市直单位“十佳实绩突出干部”、县市区“十佳实绩突出干部”评选


(一)市直单位“十佳新业绩”评选

2017年度每次市直单位“出彩工作”测评前15名的项目作为年度“十佳新业绩”候选项目,由市绩考办整理后,经分类测评、领导把关、结果公示等程序,评选出市直单位年度“十佳新业绩”。获评年度“十佳新业绩”的,申报单位绩效考核加0.5分。


(二)“十佳实绩突出干部”评选

1.评选范围:全市纳入干部实绩考核系统的干部。之前已经获评市级实绩突出干部的不再推荐。

2.推荐标准:自觉践行“两学一做”,认真开展“转抓晒”,工作勤奋扎实,成效显著,实绩考核在单位同层次干部中排名前列的;工作善于创新,敢于开拓,工作经验在本地有影响,在上级进行交流的;倾心为民服务,出实招、办实事、有实效,群众和服务对象认可的;奋战一线,业绩突出,得到群众和领导肯定的。

3.主要程序:

(1)组织推荐。每个市直一级单位选荐1名2017年度实绩最突出的干部,原则上不报送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此外,市招商局从各招商小分队中,市信访局从各单位信访工作人员中,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从驻中心的各单位窗口人员中,市扶贫办从市直各扶贫工作组成员中,各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工作专班从专班成员中均可选报1名2017年度实绩最突出的干部参加评选。

县(市、区)各选荐2名实绩最突出的干部,荆州开发区选荐1名实绩最突出的干部,原则上不报送县级干部。

报送材料包括:《荆州市“十佳实绩突出干部”推荐表》(附表四,需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推荐对象2017年度实绩材料(1000字左右,需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有关实绩佐证材料。推荐截止2018年2月1日。

(2)部门审查。市绩考办审察各推荐对象实绩考核情况,看实绩记载是否完整,工作业绩是否突出,考核排名是否靠前,并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

(3)评选表彰。市绩考办开展网上测评,提名30名入围人选进行公示宣传,并再次测评。市绩考办综合测评结果,研究提出表彰人选建议,在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后,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最终审定。获评“十佳实绩突出干部”的20名干部,2017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所在单位优秀名额;是公务员的,记三等功一次。


五、干部年度考核


(一)市管干部年度考核

各地各单位严格按《荆州市干部实绩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荆绩考发〔2014〕5号)落实市管干部年度考核,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1.个人实绩考核得分。原则上取平时6次实绩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年度实绩考核得分。有考评分组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得分为主。个别干部因岗位调整或考评设置问题,造成分数异常的,由各地各单位于2018年2月1日至2月14日书面报市绩考办核算认定。

2.分管工作考核得分。县(市、区)党政正职的分管工作得分为本地绩效考核得分;县(市、区)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法检“两长”的分管工作得分为本机关在当地绩效考核得分;县(市、区)党政副职的得分为其所分管工作得分(分管多项工作的,选取一项为主要分管工作,占分管工作总分的70%,其他占30%)。市直单位党政正职分管工作得分为本单位绩效考核得分;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得分为其分管的单位、科室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各地各单位其他县职干部或兼任正科职的县级干部,考核得分为所负责单位、部门、科室工作得分;其他无分管工作的县级干部不考核分管工作。

3.民主测评得分。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干部在实绩考核系统上填报年度履职尽责实绩清单,于2018年元月中旬按要求发布网上民主测评。对县(市、区)“四大家”领导和法检“两长”的民主测评,测评范围为本县(市、区)的市管干部、乡镇党政正职、县(市、区)直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市管干部在其所在单位接受机关干部网上民主测评。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荆绩考发〔2014〕5号文件“把实绩考核结果转化为年度考核等次”的操作办法,认真做好市管干部的年度实绩考核得分、分管工作考核打分和民主测评得分的基础工作,于2018年3月5日前报送《2017年荆州市市管干部年度考核有关情况统计表》(附表五,需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至市绩考办审核,各地各单位依据市绩考办的反馈意见提出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县(市、区)委书记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按照总数15%的优秀比例,由市绩考办提出等次建议,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县(市、区)长、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分别按照总数15%的优秀比例,由市绩考办提出等次建议,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报市委常委会确定。

县(市、区)法检“两长”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按照总数15%的优秀比例,由市绩考办提出等次建议,报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

其他县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根据年度考核得分,由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除党政正职、市直派驻纪检组长、法检“两长”以外的其他县级干部总数15%的优秀比例研究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报市绩考办上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可按不超过20%的优秀比例确定等次,绩效考核综合排名在后3位的市直单位评优比例不得超过10%。有关主管单位在研究二级单位县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时,必须分层确定等次,尤其要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放在一个层面比较,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

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按照总数15%的优秀比例,由市绩考办提出等次建议,反馈各地党委研究,报市绩考办上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

县(市、区)法检“两院”副职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按照本单位副职人数15%或20%的优秀比例(依据本单位在本地绩考结果确定),由县(市、区)党委研究提出等次建议,报市绩考办上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

各地各单位在接到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得分反馈后的一周内,向市绩考办报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关于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报告,后附《2017年荆州市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附表六)、《荆州市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七)、党政正职2017年度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二)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荆州市干部实绩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 在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中,把实绩考核结果转化为年度考核等次。

市直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填写《荆州市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八),客观反映实绩考核情况。

市直一级单位要督导二级单位抓好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督导,确保在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中严格运用平时实绩考核结果。


(三)需要明确的问题

1.各地各单位在研究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意见时,要按照《荆州市干部实绩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严格把好“实绩关”。记载情况不好的,考核得分85分以下或排位在1/2以后的,一般不得评为优秀。

2.市管干部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调整工作单位的(以任免机关发文时间为准,下同),在现单位进行考核,由现单位研究提出等次建议并负责呈报。之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在2018年元月1日之后调整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由原单位研究提出等次建议,并负责呈报。

3.挂职干部的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挂职干部管理考核的通知》(荆组办〔2014〕33号)落实。12月31日仍在挂职的干部,在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的,占挂职单位优秀名额。挂职单位将其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将考核登记表等资料转派出单位存档,是市管干部的,直接报市委组织部存档。

4.派驻市直单位纪检组干部由市纪委考核并确定等次;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干部由市政务服务办考核确定等次;市驻点招商专班干部由市招商局考核确定等次。以上干部均不计算所在单位(或原单位)评优基数。

5.2017年度提拔重用的干部(平职交流的除外),原则上不定为优秀等次。

6.2017年度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2017年7月1日以后通知退休的公务员,可以参加本次年度考核;6月30日以前通知退休的,不参加本次年度考核。

7.因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8.对称职以下等次、不定等次和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市管干部,呈报单位党委(党组)要在年度考核工作报告中逐一说明情况,并说明其2016年年度考核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县(市、区)部门业务工作评价排名

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日常工作台账和平时掌握情况,在充分征求科室和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相关业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填写《2017年度市直主管部门对县(市、区)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对口评价表》(附表九,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2018年元月5日前报市绩考办。逾期未能报送的,扣减该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总分1分。市直单位不得为此专程到各地现场考评,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县(市、区)直部门报送少量佐证资料。


(二)市直二级单位绩效考核

市直主管单位要抓好对下属二级单位的绩效考核结账工作。其中,对二级行政机构和参公管理单位,分别按照30%、50%的比例提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建议名单,于2018年3月5日前报市绩考办,由绩考领导小组审定。有关市直单位的城区分局在所在区接受考核,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一并报市绩考办。

凡未制定考核办法,或未经认真考核而申报表彰的,一律不予表彰奖励;凡未落实全员“网上晒实绩、考实绩”的,取消表彰奖励资格;单位干部记载率和打分率低于90%的(以三次通报的平均值为准),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低于80%的,绩效考核不合格。


七、有关要求


(一)按时上报材料。各地各单位要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迅速落实,确保相关材料按时上报。


(二)遵守组织纪律。年度履职尽责考核结账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各单位进行客观评价,确保评价真实准确。在测评过程中,要严谨组织、认真汇总,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破坏测评的行为。要做好网上测评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干部顺利参评、自主评价。


(三)全面统筹协调。年底各项测评考核任务较重,各地各单位要将统筹实施各项测评,避免多头测评、反复测评。

未尽事宜由市绩考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456951  8456952

电子邮箱:hbjzjkb@163.com

 

附件:

1.2017年度市直单位核心业务工作和重难点工作考核表.doc

2.2017年度绩效考核加分项目申请表.doc

3.2017年度市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自查评分表.doc

4.荆州市“十佳实绩突出干部”推荐表.doc

5.2017年荆州市市管干部年度考核有关情况统计表.xls

6.2017年荆州市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xls

7.荆州市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8.荆州市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9.2017年度市直主管部门对县(市、区)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对口评价表.doc

 

 

 

                                                                                            荆州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