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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三项制度、深化两项评比、开展一项试点促进“双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荆州市绩考网 | 发布时间:2018-08-31 00:00:00


 

市直各绩考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市直机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争做“三个表率”争创模范机关的意见》,进一步激励市直单位和机关干部担当作为,经研究,决定在市直机关深入开展“转作风、晒实绩、比作为”活动,强化“双争”工作机制保障。现依据《2018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就有关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三项制度


落实例会点评制度。把干部平时实绩考核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机关精细化管理结合起来,坚持开好机关月度例会,科室报实绩、领导点实绩、群众评实绩,强化工作晒比,增进工作协同,督促工作落实。原则上,例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例会坚持总结与部署相结合、批评与鼓励相结合、工作督办与干部管理相结合,完成好5项“规定动作”:总结前段工作,点评干部实绩,选荐出彩工作,评选突出干部,安排下段工作。各单位在例会召开后一周内将会议情况报市绩考办。

落实分析通报制度。各单位绩考部门每月或双月开展督办,检查分析干部清单记载情况,重点解决记载不完整、不规范、不客观问题;结合干部清单记载内容和实际工作情况,检查分析干部阶段工作重心和成效,促进干部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谋事干事、担当作为。检查分析情况在机关月度例会上通报。市绩考办不定期开展市直干部实绩抽查,发现干部长期记载不规范、工作不饱和的,下函督办到单位。

落实谈话提醒制度。各单位绩考部门及时将机关干部平时考评得分排名情况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下次评分之前,单位必须安排有关领导与排名靠后且得分较低(低于82分)机关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帮助分析考核靠后原因,提出整改建议,为其鼓劲加油。参与谈话的双方均要将谈话情况如实记入工作日志备查。


二、深化两项评比


严格“出彩工作”选荐评比,深化市直单位晒实绩、比作为。市直一级单位每两个月至少选荐、申报1条“出彩工作”。“出彩工作”必须体现本单位落实业务工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的作为和成效,体现单位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要申报常规工作,不要申报未实施项目或“炒现饭”,不得虚报成效进度、夸大工作影响,不得申报市领导的活动代替本单位工作。市绩考办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出彩工作”分类测评,通报30项“最出彩”工作。各单位申报的“出彩工作”测评得分计入该单位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入选“最出彩”工作的,给予该单位年度绩考加分,并有资格参选市直单位年度“十佳新业绩”。

开展“实绩突出干部”评选推荐,选树实干典型,营造实干氛围。每两个月,参考干部实绩考核结果,结合干部阶段现实表现,市直各单位评选机关双月“实绩突出干部”,在机关内采取多种方式通报表彰。原则上,“实绩突出干部”要在当次实绩考核中分组排名靠前,确有工作实绩。每次“实绩突出干部”的评选名额按不超过机关在岗干部(含挂职干部)人数的20%掌握,向科级及以下干部组别倾斜。每次评选完成后,市直各一级单位还要择优向市绩考办推荐1-2名实绩最突出干部。市绩考办会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各种宣传表扬活动,强化典型引领,并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干部,给予及时奖励,推荐候选年度“十佳实绩突出干部”。


三、开展一项试点


在部分市直单位开展更广泛、更充分的干部绩效考核奖励差异化试点。试点单位在落实现有差异化要求的基础上,对获得的绩效考核奖励性资金,更大差别地发放到机关干部个人,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可以尝试以干部实绩考核得分或年度考核得分、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参照,按照比例折算、系数分档等办法实现差异化。鼓励试点单位结合实际探索认可度高、操作性强、激励效果好的办法。具体试点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非试点的市直单位要落实好《2018年度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中关于干部绩效奖励差异化发放的现有要求。在考核年度,受诫勉处理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性资金扣减20%,受警告处分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性资金扣减50%。不参加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干部不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性资金。原则上,未参加实绩考核或年度实绩考核低于60分的干部,也不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性资金(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认定后答复)。单位出现不担当、不作为、违纪违规和工作重大失误等问题在年度考核中被扣分的,单位有干部职工违法被追究刑责的,时任主要领导、时任分管领导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性资金要扣减20%,具体责任人的扣减50%。因同一事项,对同一人员,按上述要求出现多次扣减情形时,以扣减较多的条款执行,不重复扣减。

适时总结市直试点单位和部分试点县市区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行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奖励差异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市直各单位在从严抓好机关党建、机关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以上三项制度、两项评比、一项试点,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在推动荆州高质量发展上率先担当作为,争做“三个表率”,争创模范机关。

 

 

荆州市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