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 地方动态
享受“五保”遇障碍 司法服务解难题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4-25 11:13:03

  弥市司法所在一起确认收养关系的案件中,主动介入,历经半年走访核实,为荆州区弥市镇炮台村两位残疾智障夫妇落实“五保户”政策及时提供了司法服务。

  经核实,弥市镇炮台村村民吴某(智力残疾二级)与孙某(智力残疾二级)婚后未生育子女。1993年12月,吴某的母亲在大桥下捡到一弃婴抱回家,取名吴英(化名),未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转眼间,吴英长大成人,远嫁外地,并生育两个小孩。2021年,吴英的丈夫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二级伤残。一边是残疾的丈夫需要照料,一边是智残的养父母需要赡养,吴英深感心有余而力不足。

  针对吴某夫妇的实际情况,炮台村委会从实际出发,拟帮助他们申请五保户待遇时却遇到了“难题”,因为他们户籍上登记有子女,所以按政策规定无法享受相关待遇。

  “两位老人患有智力残疾,虽然户籍上登记的有子女,但吴英现在确实没有赡养能力,如果无法享受政策,可能会导致其重新返贫致贫,甚至引发新的矛盾。”弥市司法所详细了解事情的缘由后,积极与镇政法办、炮台村委会和弥市法庭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司法的调节功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实现法律、人情的有机统一,最大程度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经弥市法庭审理认为,吴某夫妇的收养行为发生在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且至今未办理收养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该收养关系自始不成立。

  “虽然在法律上确认了你们的收养关系不成立,但二十多年的亲情和养育之恩是无法割断的。”法院庭审结束后,弥市司法所高占国所长不忘嘱咐吴英,希望她尽其所能给予二位老人关心和照顾。吴英表示,两位老人对自己养育有恩,等丈夫病情好一些,一定会常回来看望父母。此案公正高效的办理,是弥市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助力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