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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税务局“一站式”化解税费争议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 发布时间:2023-12-11 15:27:24

  合同是我签的,为什么不能以我的名字开发票呢?”近日,市民张女士在沙市区办税服务厅窗口对工作人员提出了疑问。

  办税服务厅调解员立即把张女士引导至争议调解室,详细了解情况。原来,张女士将其母亲名下的一处房产出租给了一家企业,而合同上签的却是自己的名字,在窗口开发票时,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以母亲的名义开发票。

  了解情况之后,调解员便向张女士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具房屋租赁发票需要信息一一对应,发票销售方需要与房屋产权证人员信息一致。她建议张女士以其母亲的名义与承租方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方便日后开具发票。经过调解员的解释,张女士消除了疑惑,也加深了对发票开具政策的认识。

  荆州市沙市区税务局积极学习“枫桥经验”,挂牌税费争议调解室,设立税费争议调解岗,探索试行“办事不推诿、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的税费争议调解机制。为确保税费争议及时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沙市区税务局选用两名业务骨干担任调解员,当纳税人缴费人就涉税涉费问题产生争议时,调解员便第一时间介入,按照“主动调解、就地化解”的原则,提供业务解答,化解税费争议。自税费争议调解室成立以来,该局已成功化解税费矛盾纠纷53起,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相关服务286人次,满意度100%。